【教卓中心公告-證照獎勵/補助】108年度本校「學生專業證照獎勵」申請,收件日期分上半年及下半年,逾期歉難補助。

1.請詳閱本校「學生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。
2.請參閱本系專業證照分級表。
3.請填具「證照補助-獎勵申請表」,並依內容自我審核,逕送所屬系所進行初審確認並核章,交由系所辦統一彙整再送教學卓越中心。
4.本(108)年度收件期程: 上半年自4月1日至5月20日止,下半年自10月1日至11月8日止。本項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,因有核銷期程,倘逾期送件,歉難以補助,敬請見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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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學生專業證照獎勵辦法.pdf / 本系專業證照獎勵辦法.pdf / 108年度證照補助獎勵申請表.odt.odt